228爆發時,民進黨人大多還沒出生,台獨理念也還未成熟。當時全省中共黨員不過50、60人,對大局沒有影響力。黨員各自為戰並無統一2018刷卡繳地價稅免手續費領導,因為中共台灣省工委書記蔡孝乾不知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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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228直接相關的主角是國民黨,最有資格講話的也是該黨,可惜國民黨早已失語,任憑民進黨誑語。在228發生70周年的今天,北京只好出面,直接跟綠營爭奪話語權。主角失語,配角誑語,北京鞭長莫及,遂讓228的本質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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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信用卡如果把228看成「事件」,那麼就要實事求是地正視其過程,分析其背後的因果關係,從中尋找教訓。如果把它看成「運動」,就表示我們把228視為有目的性、旨在改變社會現狀的群眾集體行動。假如228參與者絕大多數抱有相同的目的,那麼其運動的性質與方向就是一個「事實」問題,不論我們贊成與否,都必須承認其作為「運動」的性質與方向。但若228參與者分屬各自有其目的的不同群體,我們就必須從其中選擇我們認同的群體,從他們的角度來定義228「運動」,並繼承其志,將此一事件的後續影響導向我們選擇的方向。1980年代初石佳音曾在反國民黨的黨外雜誌寫文,對「黨外運動」下了「規範性定義」:黨外運動就是以政黨政治為目標的反對黨運動。惹來一位黨外朋友苦言相勸:現在還沒到為「黨外運動」下定義的時候,要等到將來黨外陣營目標一致、勝利在望時,我們才能根據實際狀況對此運動下定義。此君所說的「定義」是「描述性定義」,原本與石所言並不衝突。但關鍵是此君心裡另有一種規範性定義,亦即「黨外運動是以台獨為目標的去中國化、正名、制憲運動」,所以他不願接受石界定的運動目標。如今回頭看,所有以回歸憲法、推動政黨政治為目標而參與黨外運動的人都失敗了,黨外運動最終被導向台獨運動。換言之,台獨分子對黨外運動的「規範性定義」已經因為其大功告成而成為「描述性定義」。不過,即令如此,仍然不能否定當年有一群反對台獨的人抱著不同的目的參與了黨外運動。迄今我們仍不時會聽到曾參與黨外的統派前輩在攻擊台獨「竄奪」黨外運動,這表示仍然有人在堅持對當年的黨外運動,下一個自己所認同(但未成功實踐)的「規範性定義」。台獨能夠年年拿228當提款機,當然有其對此事件的「規範性定義」,即所謂「台獨運動的起點」。而且,他們這種定義也有一定的事實基礎,即許多228的參與者並非中共支持者,甚至不認同中國──據大陸歷史學者張海鵬指出:台北、花蓮、台南地方個別人提出過「台灣獨立」、「國際共管」的口號。於是,台獨就把228定性為「中國『官逼』、台灣『民反』」的「起義」,以此正當化他們反中仇中的台獨立場。我們反駁台獨,就不能只把我們的「規範性定義」當作「全部的事實」(混淆了兩種定義的區別),然後否認台獨「規範性定義」所依據的另一面事實的存在。那樣做,不但對台獨及其支持者絲毫不具說服力,反而會使我們自己忽視了228事件裡黑暗的一面(認同差異或對立引發的反中暴力),也就無法思考如何懲前毖後。這樣,未來就有可能重演歷史悲劇。我們重視228是「由於日本殖民統治切割兩岸人心,造成認同對立引爆衝突」的描述性定義,是要駁斥台獨的「規範性定義」所依據的歷史敘事(台灣人因「官逼民反」而「起義」),並沒有反對把228定義成「愛國民主運動」的另一種規範性定義的史實基礎(台共及其他愛國人士因反國民黨獨裁專制而起義)。因為後者是為了追求一個更美好的中國,不論成敗,我們都可以稱其為義。可是前者掩飾了「有些台灣人受日本殖民統治影響,對中國疏離,甚至有敵意」的事實,因此這些人在228事件中的作為,當然不能與北京口中的「愛國民主運動」混為一談。(作者為遠望雜誌社社長,石佳音為共同作者)(中國時報) var _c = new Date().getTime(); document.w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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